記者從正在召開的兩院院士大會上獲悉:6月11日下午,中國科學院第十七次院士大會表決通過了《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修訂稿。為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取消了行政部門推薦。
在院士遴選渠道方面,過去有關部委、國內各科研機構、高校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都可以推薦院士候選人。修訂后的新章程規定院士候選人只有院士推薦和有關學術團體推薦兩種渠道。此外,學部主席團可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設立候選人特別推薦小組,不受理本人申請。有效候選人由學部主席團審定。
增選院士每兩年進行一次,過去每次增選總名額不超過60名。新修訂的章程改為“增選名額及其分配在保持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由學部主席團根據學科布局和學科發展趨勢確定”。
過去院士候選人僅由候選人所在學部范圍投票選舉,新章程增加了“終選”機制,規定新當選院士由具有投票權的全體院士投票產生。選舉實行等額無記名投票,獲得贊同票數超過有效票數1/2的候選人當選。
在退出機制方面,除了保留“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后,即為自動放棄院士稱號”的規定外,新章程還規定,院士有權放棄院士稱號,并且增加了“勸退”的機制,規定“當院士個人行為嚴重違反科學道德、品行嚴重不端、嚴重損害院士群體和學部聲譽,勸其放棄院士稱號。上述情節特別嚴重的,以及危害國家利益,觸犯國家法律的,撤銷其院士稱號?!?/p>
?。ㄔd于《人民日報》2014-06-13 03版)